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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胸验肺”是整个社会的耻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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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智华:“开胸验肺”是整个社会的耻辱!
      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,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,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“肺结核”的诊断。为寻求真相,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,不顾医生劝阻,坚持“开胸验肺”,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,揭穿了谎言。(《东方今报》)
    见了这新闻,除了感叹小伙子的惊世骇俗的举动外,大多数人都指责郑州职防所责任的缺位,却没有人反思这种近似疯狂的自证清白的举动,有多么强大的社会基础。
    《飞狐外传》中,钟四嫂为了证明自己家的小三没有偷恶霸凤天南家的鹅吃,竟然在北帝庙中将小三剖腹示众。据金庸注明,佛山镇北帝庙至今还保存着一方剖儿腹明冤的血印石,只是年代久远主人公的姓名已不可考,所以金庸小说中的情节也不能完全算作虚构。这表明了我们生存的社会中,一直存在着弱势阶层向强势阶层自证清白的传统。
      然而,当我们把张海超“开胸验肺”的新闻,与金庸小说中的钟四嫂的故事对比时,居然会发现会有如此惊人的相似。这不得不说是现实的悲哀!工人比虚构的小说还要无奈。法律只是约束普通老百姓的,约束不了有权有钱的黑心人的。
      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: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如实提交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资料。张海超“开胸验肺”的新闻说明,“得了职业病,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”,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,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,这才是问题的根本。这显然是立法“为了谁”的问题!如果规定矛盾、态度模糊,也表明我国的立法必须从基层调研做起,广泛征集民众意见。要不然,立法很可能变成保护特殊阶层的“内部讨论稿”。
      对郑州职业病防所的三个专家,利用公权把一个由医院确诊矽肺病的患者逼得开胸证明,从道德上看是丧尽天良,从业务看已不配作医生,但我们更应该从制度监督上去思考他们行为的社会基础。否则就像金庸小说中描写的一样,凤老爷说了,既然不是小三偷得,那肯定是小二了,全家都剖腹最好了。虽然整个佛山镇都知道钟家没有偷凤老爷家的鹅,又有什么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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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:打工者开胸验肺揭穿谎言痛何以堪
  这不是戏剧,是新闻:
  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,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,先后从事过杂工、破碎、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。工作3年多后,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,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,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,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“肺结核”的诊断。为寻求真相,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,不顾医生劝阻铁心“开胸验肺”,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。(7月10日《东方今报》)
  其实,在张海超“开胸验肺”前,郑大一附院的医生便对他坦承,“凭胸片,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”。
  这个真实的故事令人心碎。张海超的被迫自救,更像在拿健康甚至生命冒险,赌自己没病(肺结核),而是社会(郑州职防所)有病(“误诊”)。郑大一附院的诊断也证明张海超是对的。不幸的是,由于无权做职业病鉴定,该院的诊断只能作为参考,一切还要看郑州职防所是否会“持之以恒”地继续“误诊”。据说,在开胸后张海超曾找过新密市信访局,答复是他们只认郑州市职防所的鉴定结论。
  为维权求医,近两年来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,早已债台高筑。耐人寻味的是,张海超自知面对的是一家大企业,“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!”他也深信在那个企业里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工友,还另有其人。这种“一个人在战斗”的公民形象,其痛感之深,情何以堪。
  具体到张海超之个案,一方面,表现为相关法律有漏洞可钻。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,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,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,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。然而,从实际效果看,用人单位很少愿意“自证其罪”。如有医生指出,“得了职业病,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,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,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”。在切身利益面前,企业良心靠不住。
  另一方面,则是法治与社会之阙如。值得追问的是,为什么类似个案时有发生?为什么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,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?为什么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自救成本,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承担?在人类还没有完全放弃“以暴易报”的思维前,人们在张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种“让人含泪的暴力”,一种并不施害于他人,而是加诸自身的暴力。为证明自身清白(得的是职业病而非普通的传染病)而“开胸验肺”,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“自残”?
  由此,也就需要填补相关制度漏洞,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,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“他救”,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。比如,在用人单位不愿“自证其罪”的情况下,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,或实行“责任倒置”,并接受社会监督,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;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,害怕承担责任、回避矛盾,甚至恶意“误诊”的职业病诊断机构,予以公开问责。
  无论如何,如果恶意“误诊”能得到应有的惩罚,如果法律正义能得到有效伸张,如果相关维权制度健全、维权途径通畅,张海超绝不至于要如此与“误诊”对赌,“一个人在战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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